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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维权律师促废除一切法外变相劳教方式
日期:
11/20/2013 2:48:26 AM
发表人:
美国之音
中国维权律师促废除一切法外变相劳教方式
湖南永州“上访妈妈”唐慧就被劳教案状告地方当局
海彦
11.19.2013
美国之音
香港 — 中国保障人权律师团的近90位律师星期二发表声明,在支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同时,关注当局“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表述,呼吁废除一切法律之外的变相劳教方式。
中国保障人权律师团11月19日,就给法治和人权带来巨大灾难的劳教被废止发表声明,对执政党回应民间、劳教受害者、人权捍卫者及国际社会的呼吁表达支持。
声明说,1957年开始实施的劳教是特定环境下的非法治产物,甚至违背1954年《宪法》第89条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逮捕”的规定,在反右、严打、维稳等历史阶段,成为践踏人权、破坏法治的工具,1999年以后,劳教的使用更是泛滥。
声明表示,律师团对三中全会决定中有关“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的表述,保持高度的警惕和担忧,并为此提出多项呼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明文废止劳教,并要求各地司法部门对劳教受害者依法提出的国家赔偿等事项,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声明还说,鉴于高法已明确表示配合劳教制度改革,探索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审快结机制,已没有再立新法“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治和矫正”的必要;如果一定要“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进行立法,则必须贯彻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对适用对象进行严格限制,并须经严格司法程序方可执行,防止适用对象随意扩大,且应当保障适用对象能够得到有效的司法救济。
声明特别呼吁当局全面取缔和清理一直在法律之外运行的所谓法制教育基地、法制教育中心、法制学习班、训诫所、各类“黑监狱”等变相劳教手段,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
中国保障人权律师团联系人之一的杭州律师王成星期二对美国之音表示,这个声明是律师团的集体性表述,而从他个人角度,他更注重其中的3项呼吁。
他说:“第一就是,我认为那些曾经被非法劳教的人应当得到国家赔偿。第二,所谓的违法行为矫正的时候,应该严格地按照现行的宪法和法律来立法和操作。第三个就是现有的还存在的各种什麽法律教育基地、学习班等应当予以清理和取缔。”
11月12日闭幕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废止让公安可以不经审判就可限制人身自由长达4年的劳教制度。不过,官方又同时提出“社区矫正”,让许多维权律师担心可能成为可以让地方当局使用的取代劳教的变相手段。
近10多年来,由于无需经过法院审理,劳教成为各级政府和公安禁锢法轮功学员、上访或维权人士、异见人士等的便利工具,引发海内外的诟病和谴责。近年发生的引起社会震撼的劳教丑闻,包括湖南永州“上访妈妈”唐慧为11岁女儿被逼卖淫而不断上访、却遭当局2012年以“闹访”为由劳教一年、重庆大学生村官任建宇2011年在“唱红打黑”期间,“因发表负面言论和信息”被劳教两年、重庆基层公务员方洪2011年4月因称律师被黑打的李庄案是薄熙来的“一坨屎”而被劳教一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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