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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要求香港逮捕史諾登
日期: 6/22/2013 8:07:18 AM 发表人: 世界新聞網

  
                                        美要求香港逮捕史諾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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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司法部檢察官21日指控史諾登從事間諜活動和竊盜政府財產等三項罪名,要求香港警方逮捕他。。(美聯社)
    在前國家安全局合約雇員史諾登(Edward Snowden)洩漏美國監控機密引發軒然大波兩周後,美國21日終於展開大動作,對史諾登控以間諜和盜竊政府財產等三項罪名,並要求香港當局逮捕滯留香港的史諾登,司法部檢察官將在60天內,對史諾登起訴,然後展開把史諾登引渡回美國接受審判的程序。
    史諾登被控的三項罪名一旦成立,他面臨最多十年的刑期。紐約時報報導,美港之間訂有引渡條款,一旦美方提出引渡要求,曾任香港保安局局長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22日在香港表示,港府別無選擇,「只有遵守」。 她說,但史諾登可以提出庇護或政治理由,反抗引渡,法律上程序冗長,可以拖上十年。
    冰島商人西古文森(Olafur Vignir Sigurvinsson)21日表示,他已租妥私人飛機在中國待命,隨時可接史諾登離開香港,到冰島申請庇護。
    聯邦司法部的檢察官是於本月14日,也就是史諾登為洩密者首次曝光後五天,在維吉尼亞州亞歷山卓東區聯邦法院對史諾登提出不公開的控訴書。法院21日公布的僅有一頁的刑事控訴書說,史諾登涉入未授權傳播國防資訊、蓄意傳播機密情報資訊的間諜罪行,和盜竊政府財產。這三項罪名最高可被判十年徒刑。
    史諾登上個月離開他在夏威夷一個國安局設施的工作後,飛往香港,並攜帶一系列高度機密的文件,這些部分被刊登在英國衛報和美國華盛頓郵報上的文件,包括美國和英國進行的最機密監控作業,和支持這些監控計畫的機密法律備忘錄和法庭命令。
    歐巴馬政府發動的洩密調查超過歷任的政府,對這件美國歷史上最大的國家安全洩密案之一,司法部毫無疑問會尋求起訴史諾登。
    29歲的史諾登在9日承認是向媒體洩密者之後,已消聲匿跡,但據信他仍在香港。司法部檢察官在提出控訴後,即有合法根據要求香港當局拘留史諾登,現在檢察官有60天的時間,以可能是不公開的方式起訴他,然後展開把史諾登從香港引渡回美受審的程序。
    美國與香港有引渡條約,但條約中排除引渡政治犯罪者,間諜罪傳統上被認為是政治犯罪,史諾登在香港的辯護團隊可能引用與美國的引渡條約中「嫌犯不得因政治性質的犯罪被交出,去面對刑事審判」的條款,來抗拒引渡。如果中國政府認為把史諾登送回美國審判,不符北京的國際與外交政策利益,史諾登也可能留在香港;此外,史諾登也可以向香港申請政治庇護,或在香港當局採取行動前,試圖到另一個司法轄區,尋求政治庇護。
    官方香港電台22日引述保安局前局長葉劉淑儀說,假如香港當局確定美方的控告符合兩地的互助協議,就應該按照法律程序拘捕史諾登。
    她說,根據「逃犯條例」,如果美國政府提出要求,特區政府要先通知北京中央政府,同時律政司要確定有關控告是否符合兩地的互助協議,因為協議中不包括政治犯罪。
    葉劉淑儀說,一旦史諾登被香港執法人員拘捕,可立即申請人身保護令,並可以在庭上就控罪作出抗辯。她認為,特區政府應依法辦事,而法律上對人權有充分保障。
    香港警務處長曾偉雄22日晨被問到有關報導時說,不評論個別報導。他說,如果與香港簽定互助協議的司法管轄區發出司法互助要求,港府和警方都會按照香港法律和現有機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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